温州科技特派员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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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下达第八批省派科技特派员科技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
2、本网站的科技特派员工作信息发布帐号已注册,其用户名从本网站的科技特派员工作信息发布系统栏目(科技特派员人才帐号表)查询,初始密码为888888,操作步骤详见信息发布系统使用说明,请各特派员及时发布、更新特派员工作信息。
3、关于举办温州市第五批科技特派员培训班的通知
4、本网站的“科技特派员人才库”目前正在更新,请各位科技特派员将近期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文字、图片等相关资料)尽快发送到科技特派员信箱中,其中新派的科技特派员请另外填写专家登记表(按备注要求认真填写,登记表可在本网站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以便为您建立人才档案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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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培训:

    通过在线培训这个栏目,
让大家在线学习先进的农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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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提供智力支持,从而培养一
支不仅精通专业技术,而且能力
全面、带动作用强的科技特派员
队伍。
 
    
   徐志宏 浙江大学
   蔡哲心 温州医学院
   项延军 温州市农科院
   朱隆静 温州市农科院
   刘又高 省亚热带作物研究所
   厉晓腊 省亚热带作物研究所
   方建梅 温州医学院
   刘又高 省亚热带作物研究所
   王海棠 温州市农科院
   黄友初 温州大学
   金彬明 温州医学院
   李杰 温州市科技情报研究所
   安风 温州医学院
   周颖 温州市农科院
   杨建军 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温州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
  温州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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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科技特派员基层工作管理办法

 
 

    为促进我市科技特派员基层工作的管理,增强工作实效,根据《温州市科技特派员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温市科发〔2006〕2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考勤考核制度
    科技特派员必须保证入驻乡镇时间,一年内有三分之一以上时间、每个月至少2次到乡镇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具体安排可以根据农时季节、实施项目需要和当地实际,灵活掌握在基层的服务时间,并建立工作台帐(见附件1)。乡镇负责人要做好科技特派员的考勤记录(见附件2),并将每月考勤情况和工作台帐上报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办公室汇总后于下个月的第一个星期上报市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每季度缺勤达到15天以上的科技特派员予以警告,情况严重者将通知派出单位,采取停发路费补助,或者撤换等处罚手段。
    二、市科技特派员项目实施
    市科技特派员要根据入驻乡镇发展特色产业和加速科技进步的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实施科技特派员项目。按照《关于印发〈温州市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市科发[2005]30号)的规定,规范使用科技特派员专项扶持资金。年度进行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并报市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成立科技特派员联络组
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省、市、县(市、区)派科技特派员按片区建立若干联络组,以便定期交流工作。联络组组长由省、市、县(市、区)下派的科技特派员担任。联络组的主要作用是负责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辅助做好科技特派员日常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科技特派员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四、建立工作汇报制度
    市科技特派员每年度要向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工作汇报,由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统一上报市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建立工作例会制度
    各县(市、区)、乡镇要创造条件,定期召开联络组、联络组组长、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例会,采用座谈会、督查等多种形式,了解和掌握科技特派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各片区联络组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组长负责召集组内科技特派员,并邀请片区各乡镇分管领导参加,总结交流季度工作;联络组组长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开,各联络组组长参加;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市办公室负责召开,各县(市、区)办公室派员参加,并邀请部分科技特派员代表参加;市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召开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会议。
    六、加强信息报送及宣传管理
    各科技特派员、各县(市、区)联络组负责人和各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的动态、经验和做法等有关信息上报市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位科技特派员每月报送量至少1篇。市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信息汇编成科技特派员工作简报,或通过报纸、网络、电视以新闻、专题报道等形式予以宣传。
    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科技特派员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镇党委、联络组组长报告。
    八、本《办法》除第二、四条只适用于本市下派的科技特派员外,其余规定均适用于所有省、市、县(市、区)下派的科技特派员,并将作为科技特派员年终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市、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下乡进行督查,未达到本《办法》规定要求的科技特派员和单位不得参加温州市优秀特派员和先进单位评选。
    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温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2007 温州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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