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科技特派员基层工作的管理,增强工作实效,根据《温州市科技特派员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温市科发〔2006〕2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考勤考核制度 科技特派员必须保证入驻乡镇时间,一年内有三分之一以上时间、每个月至少2次到乡镇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具体安排可以根据农时季节、实施项目需要和当地实际,灵活掌握在基层的服务时间,并建立工作台帐(见附件1)。乡镇负责人要做好科技特派员的考勤记录(见附件2),并将每月考勤情况和工作台帐上报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办公室汇总后于下个月的第一个星期上报市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每季度缺勤达到15天以上的科技特派员予以警告,情况严重者将通知派出单位,采取停发路费补助,或者撤换等处罚手段。 二、市科技特派员项目实施 市科技特派员要根据入驻乡镇发展特色产业和加速科技进步的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实施科技特派员项目。按照《关于印发〈温州市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市科发[2005]30号)的规定,规范使用科技特派员专项扶持资金。年度进行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并报市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成立科技特派员联络组 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省、市、县(市、区)派科技特派员按片区建立若干联络组,以便定期交流工作。联络组组长由省、市、县(市、区)下派的科技特派员担任。联络组的主要作用是负责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辅助做好科技特派员日常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科技特派员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四、建立工作汇报制度 市科技特派员每年度要向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工作汇报,由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统一上报市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建立工作例会制度 各县(市、区)、乡镇要创造条件,定期召开联络组、联络组组长、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例会,采用座谈会、督查等多种形式,了解和掌握科技特派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各片区联络组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组长负责召集组内科技特派员,并邀请片区各乡镇分管领导参加,总结交流季度工作;联络组组长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开,各联络组组长参加;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市办公室负责召开,各县(市、区)办公室派员参加,并邀请部分科技特派员代表参加;市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召开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会议。 六、加强信息报送及宣传管理 各科技特派员、各县(市、区)联络组负责人和各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的动态、经验和做法等有关信息上报市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位科技特派员每月报送量至少1篇。市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信息汇编成科技特派员工作简报,或通过报纸、网络、电视以新闻、专题报道等形式予以宣传。 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科技特派员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镇党委、联络组组长报告。 八、本《办法》除第二、四条只适用于本市下派的科技特派员外,其余规定均适用于所有省、市、县(市、区)下派的科技特派员,并将作为科技特派员年终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市、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下乡进行督查,未达到本《办法》规定要求的科技特派员和单位不得参加温州市优秀特派员和先进单位评选。 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温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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